2009年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底,公司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让我去公司办理解除合同事宜,

2024-12-27 06:55:1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你协议写也写了,除非你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公司恐吓或欺骗你,否则很难推翻。实践中,很难证明。
2,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失业保险条例》,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有三:第一,你要参加了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合同;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你不符合第二条,因为你是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你签这个协议,的确是有些疏忽了。不过人都是吃一堑长一智的,不要老是纠结于过去的事,好好做新的工作吧

回答2:

向劳动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