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离婚不离家的协议法律上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吗?正规的应该怎么写?

2024-11-20 2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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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就是说离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情况,只要你不上他的床就好了。协议和一般离婚协议一样就好。

因为离婚分割财产后,即使你们复婚,你们的财产也是属于婚前财产了,那么根据新的婚姻法,婚前财产是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所以对方都不能分割。更别提什么事实婚姻了。

离婚不离家指离婚后还住在家中,在一起住或者虽然不住在一起但是女方还是住在男方的房子里,也没有财产分割。无名,但是还是有实的一种关系。还以夫妻名义相处。

在离婚不离家中,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则。如:双方共同负担水电费、物业费等;互不打扰各自私生活等。

还有一部分人干脆签订合约。

而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生活方式客观上讲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离婚后的复婚,个中缘由显而易见。

扩展资料:

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

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

回答2:

离婚不离家?这是什么神操作?不离婚起码你的权益还有法律保障。

离了婚还住在一起,你是想自己给自己找不痛快吧?

如果离了还生活在一起,你老公要另外找人,哪怕就是直接带回家,你有还有权利干涉吗?对不起,没有

这只是一个方面

你以为离了你就摆脱他家的那些事了吗?怎么可能?你说的不离家,那么就永远摆脱不了。又想你老公尽义务,那你又不想忍受他家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不可能吧

要么干脆点离了,远离令人恶心的人和事

要么你就坐下来,跟你老公谈谈。

一、“离婚不离家”现象易引发的纠纷

1、排除妨害纠纷。

夫妻离婚后基于客观原因居住在一起的,在双方发生较大的矛盾后,一方往往会阻碍另一方对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而受阻碍的那一方便会要求对方排除妨害。

在离婚后同居一处的,若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日后双方激化矛盾,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便会要求另一方搬出。

2、因暴力引发的侵犯人身权纠纷。

不论是主客观原因导致的离婚不离家,双方在共同居住的过程,可能会因为生活摩擦产生一系列纠纷,进而引发一方的暴力行为,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家庭暴力的范畴。

3、同居关系纠纷。

双方离婚不离家后,形成了同居关系,在生活中共同抚养子女、购置家庭财产等形成的一系列开支后,若一方或双方想解除同居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往往会产生纠纷。

二、“离婚不离家”现象带来的法律问题

双方因客观原因共同居住在一起,若双方的矛盾较大,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阻碍对方对房屋的使用和居住。

而很多情况下产生的原因不在于一方,双方往往都有一定的过错,且这些摩擦发生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法院也无法提前预知到。在居住过程中,这种冲突会不断出现,最后只能在出现问题时通过诉讼解决。

三、“离婚不离家”现象引发的纠纷存在的审判难点

首先,从执行角度来说,双方往往不会去互相配合,执行难度是比较大的。在客观原因导致“离婚不离家”的情形下,若双方关系较为缓和,共同居住在一起也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

但若双方矛盾很深,则往往无法和平共处,在这过程中,一方往往采用换锁、堵门、将自己有权使用的房间出租等方式来妨碍对方对房屋的使用,导致协议或判决难以实际履行。

即使是申请强制执行,也往往是解决一时的问题,无法避免冲突再次发生。

其次,对于双方矛盾激化严重的情况下,调解难度往往是比较大的。在双方原本就有矛盾的情况下,由于共同居住产生新的矛盾,受阻碍的一方为了排除妨害,往往就会提起新的诉讼。

即使实际居住在一方,双方在这期间也容易产生摩擦,甚至暴力冲突。法院在处理这种纠纷时,双方往往情绪激动,调解起来难度是比较大的。

另外,权利状态不明确,保护难度大。有些夫妻在离婚后为了共同抚养子女或者双方关系好转,又主动居住在一起了,但因为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很多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例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为共同生活购置家电,之后当双方关系破裂后,就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付出较大精力、财力的一方往往难以获得充分补偿。

另外,若一方搬回由另一方所有的房屋中共同居住,搬回的一方因为没有房屋居住和使用权,随时都有可能被对方要求搬离,权利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一般来说,“离婚不离家”的出现有的是主动选择的结果,但更多的是客观条件所迫。客观方面主要为经济、居住条件的限制。例如夫妻双方仅有一套房,除此之外无他处可居住,不得不将房屋用于两人共同居住、使用。另外一些则是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为了共同抚养子女而共同居住在一起或者感情恢复后又共同居住在一起,但未实际办理复婚手续。

回答3:

离婚不分家的协议
男女双方离婚而不分家的,协商好相关问题后可以签订协议,协议条款的内容包括离婚不分割财产如何处理、孩子如何扶养,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1、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
2、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解除。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只有当事人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才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3、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应在条件成就即离婚时产生法律效力。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故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4:

回答5:

离婚不离家受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