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公司强迫员工做工作职责之外的事,算违法,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极有可能涉嫌强迫劳动违法犯罪。
二,有极少数人确实通过给老板做工作以外的事情获得了提拔,但是绝大部分人都没得到一毛钱好处。
我的建议是:1) 你要觉得自己还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做下去,那没什么好说的。在不违反法律与道德的情况下,老板叫你做什么就做什么。2) 如果你无法再接受这样的无偿劳动,那么你可以先跟老板谈。但谈之前你要先做好离职的准备。如果老板心胸比较开阔,接受了你的意见,那么自然皆大欢喜。如果老板格局不大,那么即使表面上接受了,难保后面不会给你穿小鞋,逼你辞职。有些黑心老板甚至就说你自私,没有奉献精神,当场就要辞退你。无论你怎么选,都是你自己的决定。也不用怕别人说你 “没骨气” 什么的。生活是你自己的,凭本事挣钱不丢人。
三,下面从法律角度跟你说说选择 “继续被虐” 和 “勇敢反抗” 的不同知识点。1)如果你继续给老板儿子干活,那么你是无法从现公司这里领取合理报酬的。因为老板儿子的店应该是独立法人的。你给他 “帮工”,也不是全日制,只能算是劳务关系。即使有一天你要辞职了,想追讨合理报酬,也无法把你现在的公司作为劳动仲裁的对象。你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起诉老板儿子的公司。这样一来,你们就需要提供各种证据证明劳动时间和合理报酬等等。这方面你要找专业律师,结合你们当地的法规、条例来进行。
2) 如果你不想干了,就看是你自己辞职还是老板辞退你。你自己辞职的话,公司是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的。你就只能当自己被“鬼压床”了。如果公司辞退你的话,那么你要先评估公司是否 “违法辞退”。如果是“违法辞退”,那么一般可以获得2N经济补偿金。N 就是你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
如果公司强迫员工做工作职责之外的事,是属于违法的,员工是可以拒绝的,并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8条被迫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好,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极有可能涉嫌强迫劳动违法犯罪。
应该是不违法的。毕竟支付了劳动报酬,且相对合理。又是为了紧急支援。
如果是强迫就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