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执行官不作为,总是推脱,可以分三步走反映情况:
【1】去找执行庭庭长反映情况。
【2】可以找法院领导反应情况。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如果6个月一审法院还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可以责令原审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由本院执行,或者由其他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有点不负责,执行虽然是要找被执行人,但执行最关键的是找被执行人所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一方面要搜集被执行人有何财产父母的证据,另一方面可以要求执行法官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登记信息、股权登记、房屋登记等。
你怎么认定对方是推脱呢?执行法官本来就是到处跑的,一直呆在办公室是不正常的。
而且承办法官一般都愿意接待申请人,因为申请人的配合很重要。
不过如果多次找不到承办法官,对方的确有推脱情况,你可以找执行局局长,要求了解案情。
执行工作需要申请人的配合,所以你一定要主动积极的和承办法官搞好关系。
既然执行法官不依法办事,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1、可以直接去法院
2、一般执行法官都会有现场接待日
没潜规则吧
至少要请他吃次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