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得到赔偿。如果此条款属于明显的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那么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反之则不能。劳动合同中增加的条款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致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按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法律分析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从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收受主体的恒定性及资金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方向的流动等方面看,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具有单方性。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并不是依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直接适用的。其在主体的适用上具有平等性和强制性,只要双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就存在潜在的可能性。经济补偿金给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附随义务而非责任。有学者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性质定位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显属不当。法律义务是行为主体依照法律规则而必为或不为的带有应当性的行为,法律责任则是行为主体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带有应当性的不利后果。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行使预告解除权时附加设定的一种法律义务,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个人不愿意续签会得到赔偿吗“:应当得到补偿。
2、理由:虽然公司维持”原待遇“不变,但增加了原合同条款中限制员工权利、增加员工责任的条款,属于公司方变更了原合同”条款“要求续签,这种情况下员工不同意续签,公司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可以公司方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 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这里要求的是用人单位要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待遇、劳动岗位、工作时间等所有原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你所以公司虽然维持待遇不变,但变更了原合同其他条件、限制了员工权利,应当属于变更了原劳动合同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提出:协商一致)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就是说,如果你符合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愿意维持或者提高待遇和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不同意的话,是没有补偿金的。
那如果说,单位不同意维持或者提高待遇这样的情况,你拒绝续签合同,单位是要给你经济补偿的。
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单位愿意维持原来的待遇,如果这时候你拒绝和单位续约,那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需要给你经济补偿。
你能不能把附加的条款发来看看?
你好,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你的情况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条款违法,你可以投诉。
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单位愿意维持原来的待遇,如果这时候你拒绝和单位续约,那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需要给你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