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胜客兼职辞职问题

2024-12-12 01:05: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般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回答2:

以前也在必胜客干的。你的情况其实很简单。

你是学生身份,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其实你和必胜客之间只是你在那提供劳务,他支付你报酬,你们之间没有人事上的关系,你的所有人事关系都在学校。下面回答具体问题:

1、学生身份离职不需要什么手续,你写一份书面的离职材料就好了,至于经理批与不批都无所谓。

2、经理不同意你也可以离职,因为你与企业签的劳务协议不涉及人事上的事情,比如社保、档案。你随时有权利不提供劳务,企业也随时有权利不用你。

3、看完前面的解释估计你也明白这个问题的答案了。由于你们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所以你强行不干了没什么影响。其实相对应的,必胜客没有任何理由不用你了,他们也不用负什么责任。

最后再说经理不让你走的原因,必胜客对员工的离职率是有考核的,你才干半年不干了经理的招募是失败的,所以经理会用各种办法留你。

还有就是如果闹的不欢而散,你的餐厅经理会在给你做离职的时候加个用不录用名单,这个是在百胜所有餐厅数据库里的,以后再去必胜客肯德基打工会比较困难了。

回答3:

即使是辞职也是你自己要面对的,你的行为还不是很成熟,应该还是学生。你不想做了应该提前说明,而且劳动法规定,你也没有过错。你这样说不去就不去了,只给人打一个电话就算了,那你让别人怎么想。如果你是经理,你手下的员工说跑了就跑了,还不说明原因,你怎么想。

回答4:

那你就写个辞职申请,签个字。。。找经理办离职
如果经理不让走,在保证不补辞的情况下,几个月不上班就自动离职了~~

重要是别被店里P了,不然以后百盛的企业都没机会进了!!!!

回答5:

你想辞就辞咯,别去上班就可以了。我也在KFC打工上班,你找天有空,把员工服还回去,你来硬的,他们不会怎么样的。别怕他们,其实他们就是看学生好欺负,总是欺负新人。另外,你要不是非得辞职的话,其实你可以坚持一下,当时我代训的第三天也想辞职了,然后找店长,店长就让我坚持一下,然后我就一直坚持到现在,现在我已经做了一年多了。
以上是我的建议,仅供参考。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