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违法怎么处理?

2024-11-20 15:12: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各省市对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处理办法不同有差异,以河北省为例。

依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第十四条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扩展资料:

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回答2:

下面5种情况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1、宅基地总面积符合标准

虽说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但我们不能简单地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这个一户一宅,不是说“一宅”就是完全合法的,也不是说“多宅”就一定不合法,主要还要判断有没有超过当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比如说,虽然一个家庭只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果占了几百平,那就可能是不合法的。因为虽然我国各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不一样,但从各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来看,大部分地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是100多平,占几百平自然是不合法的。

再比如,有些地方可能很难找到一整块的平整宅基地,但现有的宅基地面积又比较小,不能满足居住。这种情况,只要村民主动申请,并被相关部门准许了,而且两块宅基地的面积之和没有超过当地的限制面积,那也是合法的。

2、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

在农村,有些家庭在子女成年后,虽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并没有分户,但因人口较多,占用的宅基地面积比普通的一户要大些,这也是合法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可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3、合法继承来的“宅基地”

看到这,可能很多朋友要问,宅基地不是不能继承吗?确实,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故不存在继承一说。但我们注意,这里的宅基地是带引号的,根据《继承法》等规定,子女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了房屋也就暂时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4、合法买卖多出来的“宅基地”

跟前面一样,这里指的是因买卖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现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但在以前,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条件是比较宽松的,所以很多人通过合法转让获得了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当年是按照规定的转让流程,那么就是合法的。

5、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出台前盖的房屋超面积

既然没有规定也就没办法按规定执行,这种情况一般是允许继续使用的,一般多代相传的祖屋都符合这个规定。但是,这类房屋如果申请翻建,那就要按现有政策规定来处理。

如果你家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也不要着急,先看看是否符合上述5种合法情况。另外,对于超占的宅基地,目前国家并无出台文件规定如何处理,各地的处理方法也不同,有的允许使用到房屋倒塌为止,有的允许付费使用,有的要求拆除。

回答3:

各省市对于一户多宅问题处理依据不同,以河北省为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回答4:

法律规定是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如果买卖或是继承了一处房产,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是可以有多处宅基地的。

回答5:

只能选一个,其他的分给其他人或者还耕,房子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