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算不上,不过我处理过太多跟你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
首先,如果照你所说仲裁裁决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已经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已经不需要去上班。
其次,裁决书上所说经济补偿金等于是单位要赔偿给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这个钱说白了就是单位欠你的,如果单位不给,你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支付令。
还有,如果你所说的经济补偿金没有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那么公司要想推翻仲裁,必须要先去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书。如果法院裁定撤销,那么法院会给你发一个撤销裁决书的文书,之后你就可以再就这个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院提出诉讼。
最后,如果你所说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那么公司就可以直接就该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院起诉,你就准备打官司就成。
请乐观对待这个案件,到了法院,他们只会输,不会赢。
上诉不会改变原裁决的生效。不用去上班。起诉也主要是想少赔一点,没必要理会。
根据你所说的争议应该属于一裁终局的情况,收到裁决书之后即生效。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撤销不影响原裁决的生效。 如果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则原裁定中止执行,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你完全不用去上班,法院不会因为上诉期间不上班而认定旷工的,因为劳动仲裁一经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时候你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