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可以拒绝签字,不签收调解书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92)22号 第95条: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2号)
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后反悔,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的,离婚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出具离婚判决书。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形,即:离婚调解协议上约定“离婚调解协议自双方签订捺印时生效”,当事人拒收调解书不影响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92)22号
第95条: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2号)
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请你对照上述三条规定,看调解结果是什么?笔录上签字没有(你肯定签了)?如果排除我列明的2、3条规定情形,那法院就要进行判决,向你送达判决书。
另外,不签收调解书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是你的权利,不用担心。
不会有责任的,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觉得不合理的事情,就不要签字,相反,要是你签了字,就会有法律效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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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笔录上签字,而调解书据不签字,法院直接判决离婚。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每周六是我义务咨询日, 天 津 的朋友可以电话预约后到我所里免费咨询,在线咨询请点击用户名。
你如果觉得不合理、不满意,可以不签字或签收,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这样,法院将继续庭审或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