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从员工打官司的角度 和从企业打官司的角度来分析您的案例
1:首先 公司于纸样师傅是成为事实劳动关系。
2:从纸样师傅的角度来说:1)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和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司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3:从公司的利益角度出发1)第三十九条 员工出现严重错误致使企业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法有一项就是 公司的管理制度可以作为 法规参考,所以如果你们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们企业处于被动。如果你们在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写清楚 A试用期期限,胜任工作的标准。B产生经济损失的员工的赔偿责任。 那么也许你们是占主动地位的
同时 法律要求 公司的制度要告之劳动者本人。
所以目前来看要看你们工厂的 制度是否完善,并且有没有对员工规定 赔偿损失的责任问题。
再有就是你们工厂的制度对于员工来讲是否都知道。等等
劳动法中有一个劳动纪律的规定.但那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现在劳动纪律由企业内部制定,只要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是有效的.所以你们可以按厂纪厂规来处罚.
这个案子中,开除是可以的.但证据要充分,其次扣工资也可以,但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
本案中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当然使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看你叙述,单位与纸样师傅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