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经常被有钱有权人利用的法律漏洞。我的情况也大体如此。所不同的是,被告在一起交通肇事中就有多次明显故意违法野蛮驾驶行为,被告提供的已经经过伪造的证据就已经部分证明了自己有违法野蛮驾驶行为,而且被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证据也是伪造的;根据被告的上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该有两次治安拘留的处罚并且承担这起交通肇事的全部责任;这是我上诉的主要诉求。但二审法院仅就被告要求索赔的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且还暗示一审法院要对被告的车衣损失是否属于这起交通肇事所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这无形中又增加了案件当事人的诉累; 从一、二审法院的裁判明显偏袒于被告这个情况看,法院可能会让我承担这笔鉴定费用。
遇到上述这些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请赐教!!!
司法腐败是对社会危害最大的腐败;现在看来,司法腐败的问题并没有因司法责任制的改革深入有所好转。
1、不服此裁定是没有救济的,只能授受现实,程序必须回到一审,进行重审。
2、但是对于重审的结果你是可以不服的,可以上诉的
发回重审的原因可以和被告上诉的原因不一样,这是现行民事诉讼法赋予第二审法院的权力,发回重审的裁定属于不准上诉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能作出发言或其上级法院申诉。同时,由此开始的重新审理并不停止,你只能一边继续一审,尽力争取有利局面,一边申诉。万一重审后你不利,可以再次上诉。
你可以等待开庭时按照原有证据抗诉,一般只要你的证据充分就可以的,等二审结束对方不执行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对于这种裁定没有抗诉的必要。建议还是继续参加重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