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办法:被拆迁房屋原面积45(不含45)平方米以下的安置到45平方米,45平方米以上不足55平方米的安置到55平方米,55平方米以上的按原面积安置。
收款办法:原面积部分不收款,增加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600元收款,产权归个人所有。应安置户型之外再要求增加面积的,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按商品房价格收款。
生活困难的:住户生活困难,经本人申请,原面积35平方米以下的可安置到35平方米,增加面积部分仍按每平方米600元收款。
居住困难的:针对棚户区住户住房拥挤的现状,经原住户要求,45平方米的户型可以设计为两间居室,55平方米的可以设计为三居室。
搬家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每户300元(没有过渡期的每户200元)。
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助费:对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拆迁人按下列标准支付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房屋面积40(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每月120元;40平方米以上60(含6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每月150元;6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每月180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1)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的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经实地查勘、评估后,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环境、建筑结构形式、朝向、建筑面积、成新程度、使用率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面积单价。
(2)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计算方法:
原面积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补偿面积单价乘以原房屋面积。例如:某私有房屋被拆迁,建筑面积50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补偿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500元,这一房屋货币补偿金额=500元×50=25000元。
原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原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最低面积补偿。例如:某私有房屋被拆迁,建筑面积25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补偿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500元,其房屋原面积补偿金额=500元×25=12500元;不足45平方米的补偿面积部分补偿金额=500元×30%×(45-25)=3000元,这一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合计15500元。
搬迁补助费每户200元。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如何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承租人可将原房参加房改后,结清增加面积款实行产权调换,未参加房改的按规定实行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85%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原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房屋承租人最低面积补偿。
例如:某公有房屋被拆迁,建筑面积25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补偿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500元,其房屋原面积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金额=500元×85%×25=10625元;不足45平方米的补偿面积部分补偿金额=500元×30%×(45-25)=3000元,这一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合计13625元。
抚顺市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执行的政策:一是《抚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抚顺市政府令第102号),2003年9月1日公布,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二是《抚顺市城市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抚政办发〔2005〕19号),2005年3月30日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