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这个不是欠条的法律纠纷,是属于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如果单纯的是欠装修公司钱的话,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只能是签订合同的人履行,如果签过借条并且你也是签过字的话,那么就算你对这个债务承担履行责任,你也应该履行。
如果欠款人都是机打的并且没有按手印什么的话,那么是无效的。
如果有效的话,上面已经说过了,欠条是你对承包人承认履行的依据,表示这个合同责任可以由第三人履行。
一般来说你签了的话那么就算你对这笔债务的承认的,表示双方对账目已经弄清楚了。如果你在法庭上想提出异议的话,就必须先推翻欠条。
首先,还款人的问题,还款处打的是你父亲和你的名字,对方可以列你和父亲为共同被告,机打的欠条未经你们的签字除你们承认外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你母亲担保人签名就可以对该欠条的效力确认。故你母亲也可以被列为被告。
其次,数额问题,除非有证据证明当时签订欠条时存在胁迫、欺诈、诱惑,否则就按欠条所载数额认定。
第三,对方手中有你们的欠条,就是不拿装修单据也可以胜诉。
根据提问顺序答复,仅供参考:
1、应是房主归还装修费。
2、针对机打姓名欠条的效力,如果本人在欠条上按有手印,应认定本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本人没有按手印且不予认可,其证明效力待证;但是在实际审理中,一般会推定该欠条形式有效,因为欠条毕竟存在装修的事实,具体到内容(即具体金额)可以要求双方的结算凭据证明欠条的内容是否属实。
3、原则上你不做被告,但你作为装修后的实际使用人,一般列为第三人。
4、如果对具体装修金额有异议,可以诉讼法院,要求装修公司提供材料使用清单,也可以要求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最后确定应给付的装修费金额。
1、欠条上借款人的名字是谁,就由谁来还。
2、借款人没有亲笔签名,该欠条无效。
总之,该欠条无效,只要你不承认这笔欠款,对方无法证明欠款事实,你肯定胜诉。
1,欠条是房主还
2,欠条没有你的签字不对你产生法律效力,事后也并无你的追认
3,打官司是需要证据支持的,装修队的欠条数额必须有相关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