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连带担保是保证责任的一种方式,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担保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是连带责任担保的相关定义:
”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相关保证责任和保证形式一定要在协议中进行明确。
1、当时你们没有明确写明是什么担保的话,法律认定为连带责任担保。
2、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也就是说债权人在主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起诉担保人的话,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