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的有关案件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能否给当事人家属复制,有什么法条依

2025-01-31 15:39:4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是否给当事人家属复印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回答2:

律师在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是不可以让当事人家属复制的

回答3:

没有法条可循,可以给家属看,干嘛非要复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