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给当事人家属复印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律师在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是不可以让当事人家属复制的
没有法条可循,可以给家属看,干嘛非要复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