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被别人确权的土地方法:
1、当自己的土地被别人确权之后,向村委会申请变更撤销,这个也需要有足够的证人和证明,要证明这个土地是自己的,比如大多数的村民和邻居进行证明;
2、也可以进行协商,找到那个确权土地的人,与其进行协商,让撤销土地宣传的相关资料;
3、或者曾经有没有转让或者赠与的相关协议,如果有的话可以提供出来给村委会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这个时候,可以夺回自己的土地使用权;
4、遇到这种问题,先不要慌张,也不要盲目的去和,需要采取法律的手段,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其归还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让其撤销土地确权的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