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走了遗嘱中写到房子由儿子全权处理,老人还有个女儿可以继承吗?

2025-01-27 12:11:2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按照法律,女儿是有份的。但遗嘱写明由儿子处理,那去律师那里,还是以遗嘱为准。就看儿子良心了。同胞手足会考虑的。

回答2:

既然老人在遗嘱中写到房子由儿子全权处理,这份遗嘱就是有效遗嘱,老人留下的房产就由儿子处理而女儿是无权继承的;但是,儿子应从大局出发而处理,必竞女儿和儿子是一母同胞亲生,相信儿子一定会把亲情放在首位去处理房产问题,祝兄妹或姐弟团结相处,生活永远幸福快乐!

回答3:

这种情况。老人既然立了遗嘱,说把房子都有儿子来继承。如果遗嘱上有邻里或者是其他人的。证明。这份遗嘱是有效的。就应该按照遗嘱去做。女儿就没有继承权了。如果遗嘱没有其他人的证明。只是他本人。所想。可能这份遗嘱就没有法律效力,那女儿也有继承权。

回答4:

女儿也可以继承权,虽然老人走了,遗嘱中写道,房子由儿子,全权处理,这只代表老人的一种心理,但是在遗嘱中并没有注明由谁谁继承,如果儿子把房产写在自己的名下,女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诉求自己的财产

回答5:

遗嘱写了你全权处理,并没有说房子给你,老人女儿同样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