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承担责任
3月16日,河南郑州,市民李女士反映,称自己是新郑国际机场的一名保洁员,2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她在清理垃圾桶的时候,闻到了一股刺激性气味,结果中毒晕倒了。送医院后诊断为支气管哮喘。李女士认为自己生病是垃圾桶中的有毒气体导致的,而且发生在上班期间,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算工伤。但令她不满和生气的是,公司一直推脱和逃避,不给她报工伤,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李女士说,当天她掀开那个垃圾桶上的袋子后,一股类似于除胶剂的气味扑鼻而来,突然之间她就感觉头晕眼黑四肢无力,然后瘫倒在地。后来物业公司的同事把她送到医院,医生说她有支气管哮喘。听到这一诊断结论后李女士感到很意外,因为自己以前从来没有患过这种病,唯一的可能就是的垃圾袋中的气体有毒。那么是不是和李女士说的一样,垃圾袋里真的存在有毒气体呢?
机场物业公司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回应,称得知李女士晕倒后,他们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保洁主管立即带着李女士去了医院。然后公安机关过来后对事发区域进行了封闭,并将垃圾桶进行了送检,检查发现里面都是一些可乐、豆浆之类废弃物。刑侦部门得出的结论是,垃圾里的物品是无毒的,排除了有毒物质和有毒气体的可能。同时从调取的监控中还发现,之前5分钟左右,另一名保洁员也翻看过这个垃圾桶,停留的时间比李女士还要长,却一点事也没有。
据负责人介绍,李女士的症状是胸闷和头晕,当天在医院进行了一个全方位的检查,所有的检查结果都是正常的,于是就办理出院手续。第二天李女士又出现了类似的症状,再次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结果也是正常的。3月12号那天又去医院检查,这次的结论是支气管炎、哮喘。但现在不能确定一次性吸入或者只吸入一次垃圾桶的味道,就会立即得哮喘。所以在这件情上公司有没有责任还不好确定。
但李女士坚持认为,自己作为公司的员工,出了这样的事就是工伤,“我在公司上班,公司就得负责到底!”
是的,清洁工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情,单位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清洁工在工作期间晕倒公司要承担责任吗?我认为清洁工在工作期间晕倒了,公司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因为清洁工和公司存在劳务关系。
公司应该承担责任,毕竟事情发生在工作期间,劳动法有相关规定的,维护个人权利
公司的员工在上班期间晕倒,当然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