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追尾起火约20吨零食被烧,如果属于后方车辆全责引起的火灾,则车上零食由后车负责赔偿。全责方要承担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无极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看到这条新闻,我整颗心都在滴血,整整20吨的零食让我这个吃货流下悲伤又无助的泪水。两辆车追尾起火,零食被烧的一干二净,所幸的是没有人员伤亡。看到网友调侃:有可能你网购的零食正在着火喔~这样大的损失该是谁来赔偿呢?我认为应该是由货运公司来负责赔偿的。我们经常会看到在货运单上有一句话:贵重物品损坏不予赔偿,这句话明显是告诉消费者财产损坏需要自行承担,但是在法律上这样的规定时间不生效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律中的规定,经营者是不被允许以各种形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的,比如之前一度沸沸扬扬的“饭店禁止自带酒水”规定就是完全不合法且不具效力的。即使条款中明确写明这些内容也是无效的。另外,我们还可以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研究赔偿问题。在合同法内规定,运输人需要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承担责任,但是运输人如果可以证明这些损毁是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等等出现的,那就不需要负责任。
而从这起事故中明显看出是因为司机驾驶不当导致追尾事故发生,所以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和货物自身损耗等等条件,还是需要承运人对此进行赔偿的。由于双十一货物运输速度实在非常慢,相信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货运公司会很快做出赔偿联系卖家再次发货补偿给消费者。
很多网友也在感叹:虽然吃的没了,但还好人没事。就是看着整整20吨的零食被燃烧殆尽,可真是心疼啊!而且由于火势很大,扑灭大火花费了近1个小时。直到下午六点才彻底熄灭了火势,再无复燃可能性。也是提醒司机们要注意行车安全,双十一物流业发达,但是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
我觉得是快递公司来赔偿被烧的零食,因为这些零食是商家委托给快递公司的,快递公司需要保证货物的安全。
我觉得应该由货车司机来承担。货车司机运输零食就要对这批零食负责,发生追尾事件也是因为司机的失误,没有控制好车距,而造成零食被烧毁。所以,在行车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车距,保证安全。
被烧的零食产生的损失应该由事故的责任方来赔偿,谁的责任造成的追尾事故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