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对象名义,借钱不还,数额10万以上,人跑了,算不算诈骗?

2024-12-20 0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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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男女处对象期间,无论谁花了谁的钱都应该属于自愿,一但分手,索要无果均够不成诈骗。如果当初有借条或者欠条,可以按借款予以索要。

回答2:

描述过于简单无法做出判断。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受理,你只能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