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轻伤对放就已伤末好,就不出凉解书怎么办?

2025-02-06 04:28:2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故意伤害到了轻伤的,就可以不用被害人同意而公诉了。

现实中为了方便和和睦,确实很多地方轻伤就和解算了,但是看你的情况,被害人撤诉晚了,或者案件有其他情节让公、检部门认为应该起诉(比如属于轻伤较重、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此时被害人也没办法。

建议你还是和被害人一起找检察院,现在案子已经移交到他们那里了,说说看能不能让检察院酌定不起诉(撤案可能够呛了,在公安那里撤案还好说点儿)。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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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雨
1、法院开庭判决赔偿后,判决生效,对方拒绝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2:

这种事情怎么说呢?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本来故意伤害就是不对的,就算他不出谅解书,也有他的理由,实在不行,到最后就直接走诉讼程序呗,其实这个也问题不大

回答3:

出不出谅解书是对方的权利,要好好沟通,诚心认错,求得对方的谅解,如果对方实在不给出,那也只好认命,有谅解书是从轻判决的依据之一,但绝不是唯一。

回答4:

故意伤害案件已经属于刑事范畴,不存在刑事和解,而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司法量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轻微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微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回答5:

对方未出谅解书也就是说你还没有取得习方的原谅。我的分析无非就是两个可能。一个就是你的态度及诚心不够,没有打动对方,对方现在不原谅你。二个可能是对方开出来的调解条件你没有答应,对方是拿这个来跟你讲条件的。你没有能够满足对方的条件对方所以不出谅解书。这个确实是对方的权力!除非是你不要对方的谅解书,绕过司法调解,直接走法律诉讼。一般来说在没有取得对方谅解书的时候法律上对你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