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许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我给你介绍一下:
第一,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必须下车推行,在推行的时候视为是行人,享有行人的绝对通行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第二,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也属于车俩,应当按照信号灯通行。作为行人一般要看人行横道信号灯,如果没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要按照车辆信号灯通行。
在本案中,如果你是推行的,就属于行人,交警不能阻拦。
结论:骑行走机动车道;推行走与行人无异,走人行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法条说的极为明确:“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注意,此时需靠右,靠左则为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