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户口迁入城里,土地证和父母一起,父母去世,儿女土地不会收回的。
你说户口不在一起,是一个农村一个城市吗?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如果子女长期生产、生活在农村且在最初实行土地承包时,与父母同属一个家庭,那么可以继承承包权。
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则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房屋土地是无法继承的,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但是土地上的房屋子女可以继承。如果房屋倒塌,土地集体收回。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即使是父母已经都没有了,你就是说有土地证,我认为村里也会给你收回去的。
这个现在是你最有规定的,是可以收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