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其他子女放弃继承,该母亲也同意办理赠与或遗嘱公证的话,通常来讲是可以在未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发生物权变动,需要办理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没有过户,就仍然没有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房产登记人在公证之后另行过户给其他善意第三人,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1. 你的意思是说父亲已经过世?
2.如果你父亲已经过世,房子一半是母亲的财产,另一半是父亲的遗产,用于继承,由母亲、三个子女、还在世的爷爷奶奶共同继承。
3. 如果想将房子全部给你:需要母亲、你父亲的其他子女、你爷爷奶奶全都同意放弃继承,才能过户到你名下。
4. 现在母亲不同意过户、只同意公证,如果其他子女和还在世的爷爷奶奶都签署同意放弃继承的公证:将来你母亲去世后房子可能属于你。
但是,公证遗嘱不能撤销,却可以以新的公证遗嘱变更:如果以后你母亲又做了新的公证遗嘱,指定由其他人继承,原来公证由你继承的遗嘱就作废了,房子就由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中指定的人继承。
既然子女承诺放弃继承了,那遗产就由母亲一人继承。
但是还是建议尽快过户,这样才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好保护。
其他子女放弃继承,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则房子归母亲所有。
都放弃了就属于母亲,过户直接去房管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