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1的规定,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故第2行“营业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