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 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 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也有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不同与其他父母与子女关系,它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婚姻法》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综上所述,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继子女是否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1)要看继父母是否订立遗嘱,遗嘱中是否其的份额;
(2)要是没有遗嘱存在或有遗嘱也没有其部分遗产,那么就要看法定继承部分即有遗嘱的没有划分到遗嘱中的那部分遗产的法定继承以及没有遗嘱全部适用的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就要看继承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若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就有权参与继承遗产,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就无权继承遗产。
(3)至于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在未成年的就跟继父母一起生活,继父母抚养了子女的成长;或已成年与继父母一起生活的话,一般不会认定形成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