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后,在庭审诉讼中享有申辩权、陈述权、质证权,这些诉讼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对于自己认为不当的指控可以申辩,对于不存在的证据可以当庭提出,对于不适当的量刑和判决结果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些享有的诉讼权利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委托辩护人,由辩护人使用。如果认为一审判决不当,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或提出上诉。如果认为二审判决不当,也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或者自己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