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有哪些?计算机软件保护法令第3条第1款,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成果而能够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才能的设备履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许可被主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句子序列。计算机程序包含源程序和方针程序。同一程序的源程序文本和相关程序文本视为同一作品。这就是说:软件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有哪些第一,程序能够在家算计设备内履行;第二,指令是构成程序的最小单位,程序是由一系列的指令所组合,而指令是指核算机完结一个根本操作的指令;第三,程序有两种表达方法,一种是由计算机能承受的代码编写的二进制指令方法,这种方法表达的程序叫方针程序;第二种是用某种符号或句子编写的代码方法,这种方法表达的程序叫源程序。计算机程序一般可分两大部分,即体系程序及使用程序。体系程序是指具有通用性强,能向用户供给使用方便特性的软件程序,例如操作体系、编译体系及东西类软件。使用程序除一些比较成熟的具有必定通用性的软件程序外,大部分由用户根据实践使用需要自行开发或许托付软件程序员开发。计算机软件的文档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法令第3条第2款的规则,计算机程序的文档是指用语言或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材料和图表,以用来描绘程序的内容、组成、规划、功用标准、开发状况、测验成果及使用方法。文档一般表现为程序规划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是,根据《著作权法》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等等。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程序及其技术文档的表达,即保护语句序列或指令序列的表达以及有关软件的文字说明表达,而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