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双方约定 。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以下五类: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政府类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不同使用功能的物业,其管理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物业是可以指定服务范围,但是常规服务(合同内的)是不能改变的即: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二次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以上的费用已经包含在业主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之中。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的大修、改造或更新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特约服务是指根据业主和住户需要,提供各类特别服务,这些服务不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内,这些通常是有偿的,管与不管取决物业的管理。一般来说都会管的。就是物业处理不了的也会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