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所需材料: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死亡证明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所需材料:①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原户主迁出凭证 。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所需材料: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所需材料:①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应由当事人及原户主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共同的户口本,双方共同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进行变更。
简介: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形式:
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财政部和发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