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或有哪一方保管,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如果符合第十七条之规定,即使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共同出资购买就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三章标题是家庭关系,人民群众提及第十七条的规定必须考虑家庭,与家庭划清界限之后再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两个人加入的家庭不允许其中一方停止为家庭发展做贡献,那么他的工资(包括后面罗列的几项)他拿着说他拿着,需要时刻准备做贡献,不是财产也就谈不上夫妻共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