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商标相似的原则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各项:1.一般购买人施以普通注意能够分辨的原则。如果两个商标具有相同特征而使普通购买人在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情况下不能分辨,即为相似商标。例如家庭日用品的各种商标是否相似,应以家庭主归在购买商品时,施以普通注意力能否分辨为标准。所谓一般购买人包括最终消费者中间商但是不包括具有特别嗜好的鉴赏家。2.主体相似原则两商标是否构成相似,应就商标的总体加以观察,这一原则为多数国家所采用。3.隔离观察原则辨别商标是否相似,并非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仔细加以对比,而是隔离观察。隔离观察使商标的标记的某一部分表示的意义变强,而使其余部分成为强烈意义的一种附加。4. 知名度原则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或驰名商标,由于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认知度,其指示商品或服务产源的功能更为强烈。这类商标即使增加构成要素,因其中知名度较高的部分有强烈的指示产源的作用,难以改变相关公众对其产源的认识。
这个问题比较大,商标审查判断近似是有些基本原则,比如被包含、加修饰词等等,但是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而且由商标局科员随机审查,主观性特别强,所以没有特别明显的判断标准。
这个主观意识占的比例比较大,因为商标都是人来审核的
近似商标判断标准为以下几点:
1注册商标文字意思相近或一样;
2注册商标的文字字形相似或者一致,容易引起误导;
3注册商标字的拼音一样;
4注册商标的叠音词;
5注册商标字的读音相同,字形结构相似,没有实际意义的。
商标都是人为审查的,每个人的判定标准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