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管制刀具是不需要处罚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才需要处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要一律依法拘留;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管制刀具包括如下:
(1)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2) 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3) 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4) 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 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储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
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未造成社会影响的,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批评教育,并没收管制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