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好材料: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两张相同)、在租赁期间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提供材料:房产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居委会提供材料:需要居住证明,要原件。
办理机构: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
联系电话: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申办对象资格: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拟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8周岁、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均应领取《暂住证》。申请《暂住证》条件:
(1)具有居民身份证;
(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
(3)有正当的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理由。
申办材料:申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须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警察署)办理手续:
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领办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厂和水上船舶等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领、办证;
3.暂住在租赁房屋内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出租房屋所在派出所(警察署)申领、办证。
办理程序:
(一)填写《暂住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员登记表》应当由民警或专职协管人员当场填写,申领人员应如实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和回答有关问题。
(二)核实
1.民警或专职协管人员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暂住地核查是否具备固定、合法居住房屋;
2.民警或专职协管人员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外来人员工作地取得联系核查是否具有正当职业;
S.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发放《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财综(1999)2号]、[沪价行(1999)52号]《关于同意市公安局调整(上海市寄住证)工本费等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复函》的规定: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
办证依据: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95年5月19日公安部发布《暂住证申领办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