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办绿卡不是不难吗
离婚办理当然是在婚姻登记国家办理手续啊,没办法来中国可以邮寄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就可以了,法庭不会管你在哪里签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婚姻法。具体总结如下: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如上海静安区法院就受理一对法国籍在法国结婚的的夫妇离婚案件。(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为此,静安法院可作为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此外,二人都书面同意通过静安法院离婚。)
吴律师去年年底曾经办理过这样的离婚案件,案件是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最后的结果当事人很满意,如果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百度搜索中输入“吴国平律师”,在个人网站中可以查看联系方式。
回河北的涉外婚姻办,办理离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你可以向你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而你美国丈夫又不在境内的通常只需要写份离婚起诉状再加上你个人的身份证明、你美国丈夫的身份证明(当时你们结婚时用的护照如果没有可以委托律师去查)和婚姻证明(如果你是在河北登记结婚的那就是结婚证)就行了。就是这类诉讼比一般诉讼时间长,因为你的丈夫不在国内如果他不回来参加诉讼而通过公告进行的话最少也要1年半以上(所有司法程序都需要通过公告形式进行,涉外公告要6个月,整个诉讼过程涉及多个公告程序所以很耽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