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中规定履约保证金是多少

2024-11-22 06:11:1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估算价的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扩展资料:

流程: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回答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回答3:

《招投标法》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相当简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因此,法律对履约保证金并没有什么要求,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来交,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不交也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