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中WO是完全原产的意思。
完全原产产品标准(Wholly Obtained Product)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生长、开采、收获或完全利用该国(或地区)出产的原材料,在这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制造的产品,如从该国土壤或海床提取出水的矿产品、在该国收获的植物产品、在该国出生或饲养的活动物、
在该国进行猎取或捕捞所得到的产品等。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不含有任何国外的原材料、部件或劳务,生产制造过程自始至终都是在这个国家的境内完成的,即具有“土生土长”的性质特征。
扩展资料:
在判定产品原产地时,首先确认该产品是否为“完整产出产品”。如产品在某国完成了全部的生产过程,则依据“完整产出原则”,判定该国为产品的原产地。
如该产品的生产涉及2个以上国家时,则依据“实质性改变原则”,判定对产品最后带来实质性改变、赋予产品新的特征的国家为产品的原产地。
判定“实质性改变”的原则:
1、在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普惠制度中,60%以上的商品采用税则改变标准。其余40%的产品应用辅助标准:对纺织品和加工食品应用加工工序标准,对部分机电产品采取从价百分比标准。
2、在对外EPA/FTA协定谈判中,日本原则上争取采用税则改变标准,主张即使应用从价百分比标准,也应将其作为辅助标准,反对单独应用从价百分比标准确定产品原产地。
3、非特惠领域,如贸易救济、贸易报复等领域应用的原产地规定,原则上沿用普惠制的原产地确定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完全原产产品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产地规则
①完全原产:“WO”; ②非完全原产:完全由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制成,填“WP”;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中税则归类改变、工序要求的,填“PSR”;
产地标准
第8栏“原产地标准”时,对于完全原产的产品,应填写“WO”;对于在我国加工但非原产材料均来自东盟以外国家的产品,填写单一国家成分百分比;对于在我国加工但部分非原产材料来自东盟国家的产品,填写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成分百分比;对于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在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及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中它被规定为完全国产的商品的原产地标准符号,就是双边认可的符号表示,没有特别的含义。
完全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