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人大代表,有权行使人大代表的监督权,这没有问题。但你去质询就能保证把你丈夫捞出来?你能保证不碰一鼻子灰而灰溜溜地回来?
我的建议是:是否去质询,先研究下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有没有违规的地方。
案子判了,你丈夫(或者你丈夫的公司)败诉,应付给对方钱,法院发来强制执行通知书,法院发执行通知这个行为没问题,不发就是失职;
你说你丈夫在陆续还款,这一点我们都不怀疑。对方要账时你丈夫没有给人家,这一点没错吧?人家没办法,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你丈夫没有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还清也没错吧?你是不是认为就应该按照你们自己的情况决定啥时候还清?对方也好、法院也好必须按照你们的意见乖乖地等着?否则,你就有权去质询法院?《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拘留:
100.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你看看,执行程序中被拘留的机会是不是很多?你好好看看,肯定有几款适合你丈夫。法院的拘留没错吧?你还去质询吗?
最后问你一句:你还知道你是谁吗?人民选你做代表就是为了你以权谋私提供便利吗?
实名认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