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肌体健康的必然要求。要害是抓早抓小、敢于批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是违纪必究,治病救人,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关键是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应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把握好三个方向,抓好四方面工作。
处理好三个关系
“主责”与“专责”的关系。落实两个责任是践行“四种形态”的根本保证,只有两个责任协同推进、互不缺位,才能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落到实处。党委肩负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责,各级党组织应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真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实践“四种形态”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协助和推动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找准自身职责定位,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四种形态”要求。
“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是践行“四种形态”的核心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好“啄木鸟”,防止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倾向,对此,应点面结合、综合施治,推进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教育管理全覆盖。
“量变”与“质变”的关系。抓早抓小是实践“四种形态”的关键所在。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四种形态”划出了管控“量变”、防止“质变”的路线图,监督执纪必须做到关口前移,对党员干部的问题发现在早、警示在先、处理在小,动辄则咎,既警示和教育干部悬崖勒马,又维护纪律和规矩的权威,促使良好政治生态养成。
把握好三个方向
在思想认识上求“准”。要通过广泛宣传、全面教育、主动学习等多种方式,将实践“四种形态”的要求层层传达到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党员干部准确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实质。
在履职手段上求“变”。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使“四种形态”有机融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之中。将开展函询谈话、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强化运用“四种形态”业务学习培训的重点和导向,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及时发现一般性违纪问题、灵活运用抓早抓小方法、准确适用党纪党规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更好运用“四种形态”。
在执纪问责上求“细”。注重关口前移、提前出击,以“细”为标准,健全廉政谈心、教育提醒、警示诫勉、通报批评等各环节的程序规范,及时搜集和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
抓好四方面工作
强化线索收集整理,科学分类处置。建立问题线索通报机制和动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整合组织、人事、信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资源,紧紧围绕“六项纪律”及时整理党员干部重大事项、廉洁自律、信访举报等有关情况,做到常态管理、及时介入、有效干预。对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问题线索,区分性质类别和轻重缓急,既要对确有的问题运用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处置方式,又要善于通过警示谈话、纪律诫勉、函询了解等手段,把踩到纪律底线的党员拉回正轨。将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线索作为重点,优先予以核实处置。
完善谈话提醒制度,多提醒常批评。坚持日常管理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与本人见面,认真开展约谈函询、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切实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明确谈话对象,把重点放在岗位权力集中、廉政风险度较高、身处特殊时期或敏感阶段,特别是新提任领导岗位、出现婚姻变化等情况的;在巡视巡察、信访或执纪审查中,有反映模糊、可查性不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党纪轻处分或批评教育的党员干部。要注重谈话结果运用,对反映不实的及时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对如实说明问题、认错悔过态度好、属于一般性问题的,及时予以了结,让干部轻装上阵;对不如实说明问题、欺骗组织的,从严从重处理;对重要或普遍性问题的,督促党委(党组)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让本人在会上把问题说清楚,见物见人见细节。
统筹运用纪律、组织和法律手段,提升综合效果。严格运用“六项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坚持纪律手段与组织手段并用,对给予党纪轻处分的,视情况作出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给予重处分的,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层级,必要的可以作出“断崖式”处理。对买官卖官、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起到严惩极少数、警示大多数的作用,切实增强实践“四种形态”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加大督促力度,推动责任落实。健全党委落实“四种形态”操作程序、规范模板、考核机制,督促各级党委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