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2024-11-23 17: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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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得看是什么噪音
按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的排放限值。

对噪声的监管环保、公安“各管一摊”

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
  环保局:
  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
  遇噪音可拨12369
  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公安局:
  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拨110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其他:
  城管局:
  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
  “比如说小贩占道经营,旁边还摆放着高分贝的喇叭,这到底是由谁来处理呢?按照规定这类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占道经营进行处理,取缔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头。”
  港航监督机构:
  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回答2: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