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缔约过程中,如就已打印好的合同文本的条款需要调整, 可直接在一式两份的合同上做一致改动,改动之处加以双方签章更为 妥当;但若不加签章,因为双方各执一份且改动处一致,通常也不会 就是否存在单方涂改发生争议。此种合同缔结时双方意思一致的涂改 添加,不同于合同缔结之后的变更,后者适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的规定。 从筛选案例的情况来看,诉讼中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合同存 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关于对方涂改 的主张较难获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