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非现场违章且车辆牌照所属地在温州的,才可以在温州处理外省的违章,否则就不行。
违章只能在违章地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的交警队处理。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2、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一)现场直接查处并开具处罚书:
必须在违章所在地处理违章的。回车辆登记地是没办法处理的。
(二)不是现场查处而是被电子警察记录:
1、属于一般的简易程序范畴,可以回车辆登记地接受处理。
2、属于一般程序范畴,就只能在违章当地的交管部门进行违章处理了。
一般简易程序范畴:罚款200元以下(含200元)的违法行为。
一般程序范畴:罚款200元以上(不含200元)、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
高速违章只能在两个地方处理:一、违章扣12分以下,可在车辆注册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二、如果一个路段累积违章扣12分及以上,只能去违章路段管辖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