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 30天内签订合同 。
3.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不妥。 依照招投标法,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