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判给女方,男方强制把孩子抱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2024-11-23 21:37: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女儿判给女方,男方强制把孩子抱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回答2:

应该说法院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方不自觉履行判决,那么都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也会进行强制执行的,包括你说的这种情况,不过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算是离婚了,也没有必要把关系搞得太极端,抚养孩子的事情应当以和谐为好,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好处的。

回答3:

可以,但男方有探视权

回答4:

可以,去公安局

回答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