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检法机关在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前提下,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仍是有取保候审可以能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取保候审的,仍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同时,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后,经审查认为无逮捕必要的,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取保候审。
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一般批捕了到检察院阶段除非有重大疾病或怀孕哺乳期,否则取保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