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签证进入香港的外国人需要到中国驻外国使领馆申请签证或进入许可。
一、外国人申请香港特区签证
(一)持澳大利亚、新西兰护照者短期前往香港特区的短期访客可免办签证,且被允许最长停留90天,但在港停留期超过90天,或前往香港特区就业、就读、参加工作假期计划等非访客,需事先申请并办理签证。
(二)不享受免签证安排的外国人或停留时间超过香港特区给予免签时限的,须申请赴港签证。
香港特区的签证要求:
(1)凡来港旅游人士,应备有充足旅费而无须受雇以维持在港逗留期间的生活,并须持有续程或回程的机票或船票,但过境前往中国内地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则无须持有这些机票或船票。如想逗留超过免签证可逗留期限,便必须在启程前领取签证或进入许可。
(2)法例规定,旅游人士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无论受薪或非受薪)、开设或参与任何业务,或入学就读;此外,除非在极特殊情况,旅游人士于抵港后均不准改变其访客身份。
(3)可向就近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申请签证或进入许可。
(4)亦可把签证或进入许可申请书直接递交或经由在港的保证人转交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为缩短处理时间,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可第一时间传真至(852)28241133。签署妥当的申请表格正本及所需照片应随即以空邮寄交入境处。入境处在收到申请表格正本,并审核妥当后才会发出获批准的签证/进入许可。
(三)外国人同时申请赴港和中国大陆,须分别申请赴港签证和前往大陆签证。
(四)外国人申请香港特区签证要求如下:
【申请材料】
1、申请表:请根据访港目的如实、完整填写相应表格,请点击这里的“附件”栏下载。
2、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3、关于旅游、过境签证的申请材料。
关于来港旅游或过境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规定,可获考虑批准:
申请人来港的真正目的并无疑问;
申请人备有足够旅费支付留港期间的费用而无须在港工作;以及
除过境前往中国内地或澳门外,申请过境签证/进入许可的人士必须持有前往目的地的续程车/船/机票。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超过免签证访港期限,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事务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
【办理时间】
属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
1、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2、加急办理:第3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
3、特急办理:第2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
属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一般需时约1个月,无加急或特急服务。【注意事项】
1、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发签证。
2、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