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再婚,需要带户口本吗?我前夫又不给怎么办

2024-10-29 13:03: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需要户口本的。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是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女方凭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单方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办理一本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离婚后再婚户口迁移,带离婚证、户口本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就可。可以自己立户,如果自己暂时无固定住址,也可以上到父母或其他家属的户口上,把他们的户口本也带上。 

当然,也可以直接分户,就是两个户口本,两个人都是户主,但是家庭住址是一样的。很方便办理的,在户政窗口,民警会根据你的现实情况帮你选择。

扩展资料: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再婚



回答2:

回答3:

你户口本在你前夫哪里?奇怪,肯定要啊不给就去派出所挂失呗,再办一个呗

回答4:

到派出所拉户籍证明,带证明去就可以了。

回答5:

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