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0年11月30日入职,入职时说试用期是1个月,现在是1月9日了却还没说签劳动合同

2024-12-18 18: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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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为现在你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了,所以你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你劳动报酬。这是他的法定义务。如果他不给你支付,你可以收集好你在这个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他。或者也可以直接到法院就支付劳动报酬方面申请法院的支付令。

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说明你们之间没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再说了,他们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到时候你过了一个月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你可以主张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我不知道你是在什么地方的看的资料,我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上的规定解释。如果有问题,我们可以继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