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如果离婚后,一方没有把孩子的监护权给到有监护权的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从您的表述来看,当事人双方经法院的判决离婚,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不需要再起诉的。
但是那样就把事情弄僵的。法院之所以会判给一方监护,说明那一方有明显优于对方的抚养环境,简单说就是看怎么才能为孩子好。继续好好沟通沟通!
可以,孩子多大?法院也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如果孩子不想跟你生活那法院会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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