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办房贷,让我在收入证明上加盖了我单位的公章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4-11-26 14: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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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但是,如果因为虚开收入证明而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以上的后果的,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

此外,虚假收入证明被识破的后果如下:

1、开假收入证明贷款一旦被发现将会被贷款机构永远拒绝贷款,而且许多贷款机构信息共享,开假收入证明的申请人或在其它贷款机构也难以贷到款项。

2、开假收入证明影响到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

3、贷款开假工资证明一般会被查出来。因为贷款机构可以通过银行查账户流水,只要发现对不上就知道申请人是在用假工资证明诈骗。

4、一旦被贷款机构查出,贷款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者收回贷款,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款,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上贷款黑名单。

扩展资料:

收入证明不够的解决方法:

1、增加共同贷款人。

个人收入证明不够的时候,已婚的可以跟配偶共同贷款,未婚的可以申请接力贷,也就是增加父母作为共同贷款人,两个人月收入满足要求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接力贷业务的时候要咨询具体贷款银行。

2、减少贷款额度。

如果不能申请共同贷款人,那么只能通过增加首付比例,从而减少贷款额度来解决收入证明不够这个问题了。

因此,买房前事先了解银行对收入的要求,想好应对办法,免得因为收入问题影响买房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检察院--三方面准确认定骗取贷款罪

回答2:

实事求是的一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一、证明只是对事物或事项的存在成立,作出确认或认证的认可或证实行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二、作出社会管理或组织行为,开具证明应当本着社会责任与诚实守信态度如实具陈。

三、收入证明只是对发生的事项的证明,并不是对未来情形的担保,所以是没有责任的。即使产生了变化也是动态变化的必然,与证明机关是不会有责任的。

扩展资料:

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庆市政府决定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9项证明事项。

记者注意到,取消的证明事项中包括暂住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收养证明、存款余额资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取消后的处理方式多为政府部门主动核查、网络核验或者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法定证照核验。

《决定》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除国家、市级明确保留的证明事项外,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重庆取消69项证明事项 含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回答3:

这个一般不会有什么责任,他还不上贷款的时候银行和法院也不会来找你,只是证明他在你这工作,收入是多少钱仅此而已。